第1915章 朝归倭附(十三)后车之鉴(2 / 4)

大明元辅 云无风 2299 字 4个月前

化为“劳民伤财”之举,直到偃旗息。

高务实认为,这个问题具体而言大概有三点比较重要:

其是郑和下西洋带来的贸易收益主要惠及皇室,而对民间计多有影响。

从郑和船队带回来的货物来看,大都是苏木、胡椒等奢侈品,这些物资基本上只能供上流社会消费和把玩,难以有直接的投产出。

这也就是宣宗时期还在做车驾郎中的刘大夏敢于公然质疑郑和下西洋举动的理由:“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回,于国家何益?”

此外,郑和下西洋产了极大的社会影响。由于大量白银和黄金通过贸易顺差流大明,其在解决中国自唐宋以来贵金属紧缺问题的同时,也使得永乐年间货币贬值近30%。

同时,由于造船任务繁重,使得南方造船地区的匠户大量逃亡,南京区域的船匠户甚锐减了四分之三以上,在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计——之前说高务实造船的工匠支出远高于朱棣,从这儿也可以证明。

同样,这也就是宣宗时期在罢下西洋的同时,朝廷下诏“凡采办、买办物件并打造海船木植物料等项营造物料悉皆停罢”的原因,也就是的确对民间、对匠户的压迫和伤害很大。

其是大明官营海外贸易体制极大地抑制和影响了私人海商和豪强贵族从海外贸易获利的机会,使得他们因分配不均衡而坚决反对下西洋活动。

当时明廷采取的海外贸易官方独营政策,是非常不尊重经济规律的,不但与宋朝时期励私人海外贸易无法相,连元朝时期被后世诟病不已的官私合营的“官本船”体制都不如。

不管怎么说,“官本船”好还是种公私合营的国家垄断混合经营体制,是官方出本钱和出船,雇佣私人海商代理经营,获利后由官家和私人七三分账,多多少少还有点“市场经济”的痕迹在里头。

然而,明廷的垄断经营体制就无异于“吃独”,在自身赚到盆满钵满的同时,就损害了广大海商和试图分杯羹的豪强贵族的利益,不但遭到了他们的坚决抵制,还使得民间私风蔓延。

这些利益受损的社会阶层当然不会坐以待毙,遂利用各种段反对下西洋动,并由此形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如本书卷一就提到过,徐阶就曾指挥家人直接参与海上私。

当时沿海边防面对有朝中重作为保护伞的私队伍,已经到达了“守不敢问,戍哨不能阻,向蒙蔽公法,相沿数十百年”这种耸人听闻的地步,朝廷因此损失大量关税。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当时高拱才觉得与其如此,反倒不如宣布放开海外贸易经营权,即所谓“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这样至少可以保障关税。

在这样的利益勾结之下,纵然皇帝三令五申要求海禁,可面对的也只能是文官们的阴奉阳违。所以说,郑和下西洋事实上是保护官方独占的海上对外贸易不受其他势力阻挠的一种行为,当然也会遭到文官集团和其背后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

其三则朝廷为应对进过剩带来的商品价格下降局面,采取内部倾销“折俸”损招,加剧了朝廷官员对下西洋活动的反感和厌恶。

由于下西洋是官营贸易,其计划式的经营模式和官僚管理带来的低效,使其最终不可避免地进了经济规律的死胡同。

比如说,随着大量胡椒涌市场,胡椒价格持续低。短短两年时间,到永乐五年,大明国内的胡椒价格就已经下跌0.1两/斤,降到洪武年间的半。如此来,利润空间大幅缩,市场也趋近饱和,皇室仓库的胡椒、苏木堆积如山。

为了解决胡椒积压问题,不想减少利润,因此从永乐五年开始,明廷利用“折赏”、“折俸”的方式,把苏木、胡椒当成奖金或资发给下层吏员,甚是上层的文武官员。更有甚者,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