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章 两法之弊(2 / 4)

调教大宋 苍山月 4894 字 3个月前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然了,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现代的思维去衡量,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

可是,即使是两成的利息,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

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的。

那谁的在民间放贷最多?谁的手里土地最多呢?当然就是这些有钱有势的当官儿的。

这就好比,让一个杀人犯自己去审判自己,他会砍了自己的脑袋吗?

所以,青苗法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一经实施,立马就走了样儿。

下行至各州各县,简直就是花样百出,玩出花来了。

有的州为了政绩,强行假借朝廷名义向百姓借贷的;有私抬利息,把二分变成三分、四分的。

更有甚者,把青苗法变成了另一种夺取农民土地的工具。

百姓本来过的好好的,结果被官府硬塞了一笔钱在手上,与之一同到来的,则是难以承受的利息。

致使四方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王天真本来是利民、利朝的青苗法,结果两头儿都没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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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募役法”呢?

呵呵,青苗法是还拐了个转儿的暗抢,而募役法则是明抢。

而且,王大神抢的还不是已经得罪光的劳苦百姓,抢的是自己的同僚。是在统治阶级有相当话语权的,地主阶级。

这就尴尬了。

“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到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

王介甫的意思很明确,不是征不上来役吗?不是都罢役吗?那干脆就都出钱好了。

“据家赀高下”,就是按照财产的多寡来评定户等,富户多出钱,穷户少出钱,雇佣劳力来充当徭役。

估计王大神是为了杜绝地主瞒丁、隐户的问题,连单丁、女户都没放过。别家出多少,你们出一半,一样要拿钱助役。

还是那句话,若是实打实的来评定,什么人是富户?什么人出钱多呢?

就是这些天天与他一起上朝下朝的官呗。

这就是打劫特权阶级。当然了,古代的所谓改革就是打劫特权阶级,可是这么明目张胆的直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