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 《防止贿赂条例》(3 / 3)

港岛旧事 萌俊 2797 字 3个月前

“哈哈,不用谢我。”陈立道:“我只是一个退了休的老骨头,罗先生要真会帮你,也不是看在我的面子上,而是看在看重你的能力。只不过,年轻人很多时候就缺一个机会。”

“我是你的老上司,自然会愿意帮你。”

陆明华道:“我听说律政司正在筹备立法,让社区关系处成立执行小组,专门负责调查政务人员违纪案。”

“这种消息就不用跟我说了。”陈立摇摇头:“又不关我的事,有时间来陪我栽栽花,弄弄草,政务上的事自有高个子顶着。”

“好!”

陆明华将名片收入西装口袋,拾起茶壶为老上司添茶。

六九年,春。

立法会议员耿怀义提出选举舞弊十三条,即后来的《选举舞弊条例》,新界太平绅士“司徒英”去世,其弟“司徒华”获委任为新界太平绅士,立法议员。

司徒华在立法会中提出《防止贿赂条例》,正式替鬼佬政府账目,推动立法行动。这次立法风波获得大多数市民支持,但在四大家族的游说下投票不通过,进入修改重审阶段。

两年后,三次被毙的《防止贿赂条例》再次进入立法会投票阶段,总督佰立基在任期的最后一年中,明显是要硬推《防止贿赂条例》,为此甚至不顾新界民意反对,让荃湾一号码头陷入停工。

“妈的,佰立基这个老王八蛋,软了四年,在最后一年倒是硬气起来。”罗文锦手持烟斗,一副绅士打扮,嘴里倒是狂飙脏话。

云咸街何府。

何定贤将一杯菊普递上前:“锦叔。”

“消消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