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九章 全力以赴,推倒对面?(9更)(2 / 2)

成为商人,是因为任何一个商人,都是在大秦官府有登记的存在。

哪怕在冯逍一力主张的情况下,大秦依然对着商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大秦律法规定,但凡是有意行商的人,就必须到官府做好登记。

然后带着官府发放的签文,在固定的集市上进行商业行为。

而且在什么地方进行商业活动,就必须带着手中的签文,按律纳税。

目前大秦对于商业的税收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固定的税收额度。

比如在一千钱到五千钱商业交易总额之下的,全部纳税五十文。

而一千钱之下的,免除税收。

然后第二种就是五千钱以上的商业税收制度。

但凡是进行五千钱以上的商业行为的,都必须征收利润所得的百分之三十。

为了限制逃税漏税的发生,冯逍和一众大臣也是费劲了心思。

比如成本的设定,大秦律规定,相同的商品,成本价格都是相同的。

一方手帕,不管你是从会稽收的还是从泗水收的。

在计算税收的时候,都会按照同一个成本价格来计算利润。

当然,在扣除成本的时候,大秦的官员会在交易价中,扣除你的折损。

而折损的数额,大秦目前是按照路程来扣除的。

比如从会稽郡买了一只手帕,然后到咸阳去贩卖。

大秦征收商业税的时候,按照每一百里折损率计算出折损的数额。

然后根据你在咸阳的交易价格,减去会稽郡官府公布的指导成本价,然后再减去折损额度,剩下的就是利润。

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的,毕竟利润也不是固定的。

会做生意的,就能够多赚一些,不会做生意的,就会少赚一些。

那么制定税率的时候,有些两难了,毕竟这个幅度有些太大。

所以,最后大家商议出了这么一个办法。

当然,碰到会做生意的,如果你收货物的时候,低于官府指导价格,那么就算你多挣了。

而且这么做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限制了多次贩卖的方式。

比如说一只手帕,第一个贩卖的,还算是能挣钱。

可是如果在第一次贩卖的基础上,再次贩卖的。

如果创造不出增值的价格来,那么你就只能做赔本的生意了。

这样一来,就鼓励了大家都去创造价值,而不会只沉迷于商业交易。

而挑夫这个行业,就因为商业的风潮应运而生。

所以现今如果在大秦找一个最容易伪装的职业,那么就非挑夫莫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