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两界自由穿梭门(3)(2 / 2)

这就跟两个人相约殉情,结果一个已经走了,还有个没死,死了的那个心情能不复杂吗,更别说原身还不是自己想死,而是被她母亲一脸悲痛掐死的。

这情况明显就更复杂了些。

但丁云毕竟不是原身,纠结了会便释然了,既然原身没有怨恨她母亲,也没有想着报仇啥的,那就只能算了呗。

大不了就当是还了生恩。

回头把她救出来就当是还了养恩。

这么一想,她还效仿了次哪吒呢!

时间很快就到了第二天下午,等到丁云都有些焦急于,他们到底要不要把人给葬了的时候,总算有好几个狱卒过来开始拉人,哦不对,应该算拉尸体。

不过让丁云比较诧异的是,那几个狱卒拉尸体的时候,还争论了一番,挑选了一番,甚至于在讨论这次大概能赚多少钱之类的,着实让丁云有点慌啊。

这怎么听都不像把尸体拉去埋了。

反倒像是把尸体拉去卖了的感觉。

为了避免自己逃生计划出现纰漏失败,接下来丁云虽然依旧屏住呼吸,但已经完全恢复了自己耳朵的功能,开始聚精会神的听狱卒说的话和种种声响。

然后总算明白他们要干什么了。

怎么形容呢?

牢里面的一些没人认领的女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称之为他们的一部分外快,特别是长得好看的年轻的,以及官家女子,更是能卖出一个极好的价格。

几十上百两都轻轻松松。

至于卖给谁,这钱又是怎么赚的。

那当然就是配阴婚了。

配阴婚这种事由来已久,区别只在于有的守规矩,有的不守规矩,还有的则是妄想借着配阴婚,调整一下自家风水,让自家的风水好些,子孙昌盛点。

一般来讲,情况有三种。

一种是男女双方都早亡,也都没有结婚,彼此父母互相商量了一下,配的阴魂,这个虽然没有考虑死亡儿女的想法,但现在毕竟讲究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嘛,所以官方对这种是不禁止的。

第二种是没有合适的,或者舍不得花钱的,有的是自己偷着挖,给自己家配,有的是挖了卖,或者买挖好了的。

这种显然是不合法的。

一般被抓着基本是死刑。

因为当朝的律法就是,私掘坟墓者死,性质跟盗墓是一样的,都是死刑。

第三种情况主要就是在于,听信风水先生,算命的之类的话,觉得要给自己儿子或者闺女找个八字合的,或者说找个特殊命格的埋下去,还能旺风水。

但哪有那么多十分合适的,正好差不多年纪的,还恰好已经死了啊,所以就有人甚至害人性命,去配这个阴魂。

这种一般来讲被查到也是死。

那些个狱卒们做的,其实勉强能算第二种,但毕竟还没有埋下去,所以罪不至死,查到了深究也只能流放边疆。

不过这种事,一般也没人查。

下面知情的大多都默认允许了。

有的甚至还觉得,他们是在做善事呢,毕竟这时候,一般都认为女子如果不能埋入自家坟地,或者不能埋入夫家坟地,将会成为孤魂野鬼,他们帮忙找个夫家,可不就感觉自己是在做好事。

做好事收点钱,那也是理所当然。

就跟媒婆收谢媒钱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