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五更)拟合同(3 / 4)

见出版后销量低啊!

陆森知道对方就是想要用各种借口来砍价。

陆森可是都清楚明白着呢。

见招拆招。

于是双方就这么讨价还价了一番。

在最后《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作者出价是不少于六百万。

而对方最多只能给到五百七十万,显然比之前还是又加了不少。

最龗后谈不下来,中年人一琢磨,道

“这样吧陆森老师,你说要加钱也可以。

但你要把你的《消愁》《飞鸟与鱼》《陋室铭》和《水调歌头》的

出版版权卖给我们。

您也知道我们是教育出版社,本身就是做这一块的。

可以配上插图。

这样更能吸引更多年龄层的读者。

增加销量。

更出出成绩。

每一个故事都做出小册发行。

爽快一点吧。

你这些作品的版权

一共加在一起,一千二百万!”

显然,他们早对《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作者有过了解了。

并且对他的文学作品做过调查,知龗道那些作品的艺术价值!

“一千二百万?少是少了点,但,那么你所指的这些作品不包括海外版权吧?”陆森问道。

“汗,不包括,也是国内的简体,海外出版……

这个您就不用担心了,我们也没有这个能力。”中年人一脸你怎么想的,心说你也太精明了吧。

中年人心说您眼界够大的,算了我说不过你行了吧。

已经惦记把这种东方气息浓厚的作品卖到国外了?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作者算了算,价格还可以,“好吧。”

“行,因为赶时间,废话就不多说咱们现在见个面吧?把合同签了?”

那边中年人也是爽快道“我也是你《卖火柴的小女孩》的忠实听众。

我看这部作品好像还被陆森经过修改之后变成了短篇小说了呢。

版权给我我们,我们自然要好好保护属于我们出版社的合法利益了。

所以订好了合同我们这边还要发律师函

希望

让鹅城广播电台停播《卖火柴的小女孩》。

好友其他有声读物,盗版的都得清除!

对了,有声版权是在你手里吧?没有卖吧”

“是的,版权都在我这儿。”你以为像你啊,什么都能卖?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作者道。

“那就成了,如果等有声读物什么的这些渠道要是先播完的话就没有悬念了,肯定影响实体书的销量。那样可就真的不好了。

既然你已经决定要卖给我们版权了,那我就有权利保护我们的版权,我想停播那边你没意见吧?”

“当然没有,你们尽管自己联系就行了。”

“好,这个都交给我们,那我马上拟合同!”

谈成了,两边都皆大欢喜。

陆森倒也挺惊讶的,本来只是想要卖个《卖火柴的小女孩》的版权,没想到其他作品都打包一起变成了财富。

而且这些作品他已经利用过了。

以后就算提起来,人们也都会直接联想到他陆森。

再说这类作品以后签到的机会还是不少的。

自己以后再抄一些更牛逼的作品出来,根本不需要害怕没有新作品。

不过,按说《卖火柴的小女孩》卖出这个价位,确实不算特别高。

只能说是勉勉强强而已,但是为了给接下来自己的《猪王小花》电影做广告,冲首映票房,这些都是值得的。

但《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作者陆森很清楚。

他那个世龗界的《卖火柴的小女孩》